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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东莞市第一、二、三、四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16年四季度和2017年一季度专项补助资金的公示根据《关于确定2015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示范项目财政政策和资金需求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15〕108号) 、《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东发改〔2015〕303号)以及《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发改〔2014〕17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过项目网上备案、现场核查、征求意见、资金投入核查等工作流程,现将我市第一、二、三、四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16年四季度和2017年一季度专项补助资金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协调和能源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